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20:18:00   浏览量: 次
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研究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6.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根据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学生每次仅能申请一学年贷款(本次申请2023-2024学年贷款),学制期内剩余学年可每年续贷,续贷程序与首贷相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用全流程线上操作,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行申请。
(一)学生申请
1.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搜索“国家助学贷款”,点击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及贷款信息。其中,贷款金额可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三部分,请学生根据2023—2024学年实际用款需求确定贷款金额(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2023年已申请过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继续申请2023—2024学年校园地贷款,需重新进行贷款申请操作,在中行手机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里选择“再次申请”选项。2024年首次申请的学生选择“首次申请”选项。
2.学生拍摄或扫描以下资料,生成完整清晰影像资料,按申请页面提示上传。资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主页、索引页(如有)、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
(4)未成年人(截至2023年9月15日未满18周岁)另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及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原件;
(5)中国银行借记卡原件(有卡号面,且与申请贷款时所选择还款卡一致)。
注:第4、5款所涉及资料统一上传至“其他影像资料”,如使用图片上传,需注意图片仅支持jpg/png/jpeg格式,且图片名称不能含有中文字符。
申请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请确保本人名下中国银行借记卡已激活且已存入1元以上资金,以便用于贷款收款及还款,同时已开通手机银行(学生个人下载的手机银行app无效,需在银行网点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建议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中行借记卡,并设置为I类账户,还未开立中国银行借记卡及未开通有效手机银行的学生,可携带身份证至中行网点开立。有关银行卡使用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行济南历城支行(联系电话:0531-58526562)。
申请截止时间:9月13日。
(二)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学生贷款信息。
(三)银行审核
银行审核学生贷款信息。
(四)学生签署合同
银行发送审批结果及入学验证码(8位数字)短信至学生手机(默认为开通手机银行的手机号)。手机银行中贷款申请详情页面出现“签署合同”选项时,请学生及时进行贷款合同签署。
(五)线上填报贷款信息
学生将银行发送的入学验证码及贷款信息提交给学院,提交流程:打开手机钉钉→工作台→校勤管理版块→校园地贷款(蓝色图标),报送截止日期:10月8日中午12:00。学院汇总相关信息后统一报送学校。
(六)银行发放贷款
银行放款后,学费住宿费将统一发放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部根据学生欠费情况扣除学费及住宿费(剩余金额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不足金额由学生自付);生活费将直接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届时请学生注意查收,并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进行放款信息查询。
四、注意事项
1. 2021年之前已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如需提额补充生活费部分金额,可根据已申请金额,确定2023-2024学年新申请贷款额度(新申请贷款金额与已申请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国家政策要求的金额上限16000元,即新申请贷款金额≤16000-已申请每年度贷款金额)。如确认进行提额申请,建议本次贷款所用中国银行借记卡与前期贷款所用银行卡保持一致,以便后期贷款还款的统一管理。
2.请申请贷款学生务必经常查看申请进度,以免错过个别信息修改步骤,延误贷款流程。
第一临床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4日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3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急诊科 | 10 |
4 | 普通外科 | 9 |
5 | 护理部 | 8 |
6 | 医务处 | 6 |
7 | 心血管内科 | 5 |
8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4 |
9 | 神经外科 | 4 |
10 | 党委组织部 | 3 |
11 |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 3 |
12 | 团委 | 3 |
13 | 门诊部 | 3 |
14 | 后勤保障处 | 3 |
15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3 |
16 | 小儿外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