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3-11-08 11:56:06   浏览量: 次
各学生党支部、各相关党员发展对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
二、培训对象
已经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学生(下称学员)
三、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同时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等,共计安排24个学时。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课堂教学、交流讨论和在线学习等形式。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学员于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综合楼3楼医道大讲堂集中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 11月11日全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4:00开始,共安排8个学时。
交流讨论:
在培训时间内,将组织学员集中学习、交流讨论。请各位党员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原原本本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分组进行,交流讨论要结合实际、确定主题、逐人发言。
在线学习:
学员使用“山东大学学生入党教育培训平台”进行学习,须完成12学时理论学习并通过理论测试。
撰写思想汇报:
学员需结合培训所学所思,手写一篇思想汇报上交支部存档,要求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字数不少于800字,严禁抄袭。请于11月22日前交至求真楼203。
五、培训要求
1.未参加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参加培训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需重新参加培训。
2.请各位党员发展对象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课堂教学、交流讨论等设签到环节,原则上不得缺课。无故旷课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习任务的,不颁发结业证书。
学生党总支
2023年11月8日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3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急诊科 | 10 |
4 | 普通外科 | 9 |
5 | 护理部 | 8 |
6 | 医务处 | 6 |
7 | 心血管内科 | 5 |
8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4 |
9 | 神经外科 | 4 |
10 | 党委组织部 | 3 |
11 |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 3 |
12 | 团委 | 3 |
13 | 门诊部 | 3 |
14 | 后勤保障处 | 3 |
15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3 |
16 | 小儿外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