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DAAD/DFG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通知
时间:2008-02-26 00:00:00   浏览量: 次
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中德教育科技交流与合作,切实支持两国对口高校开展“强强合作”,特别是支持那些已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与课题的院校、重点学科基地以及与德国高校和科研机构联系密切、合作较好的高校,巩固和发展其对德教科研合作关系,2008年教育部将继续与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及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联合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支持双方学者到对方国家进行为期1-3个月的合作科研或课题研究。在项目范围内,今年全国可最多派遣60名学者赴德。该项目实施办法:
一、资助范围
此项目主要资助已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与德方高校或研究机构有合作课题的高校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优先考虑留学回国人员和高校“强强合作”范围内的项目执行者。两年内曾获得此项目资助、年龄超过55周岁的人员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申请方法
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教育部通知,组织申报。有意申请此项目的人员请将准备如下材料:
1、《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请不要同时申请两个项目;
2、DAAD/DFG申请表。申请DAAD项目者,另请加贴照片并填写人员信息表;
3、个人简历(中,英/德文);
4、发表的文章列表(同上);
5、详尽的研修计划(同上,包括时间计划及行程安排);
6、德方(意向性)邀请信(同上);
7、学院推荐函(1份即可);
8、交费收据(1份即可)。
以上材料除特殊注明外均一式两份,同时将评审费500元/人交付与基金委财务部,如与德国高校(科研机构)已有校际合作协议,请附协议中、外文文本复印件一份。
申请者务请于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s://apply.csc.edu.cn报名。
三、说明:
1、教育部国际司和留学基金委将对各校申请进行评审。审核合格者将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并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派出(无需交纳保证金)。在德费用由DAAD/DFG提供。
2、在德期限1-3个月,出国时间安排在申请年度内,即2008年内。被确定享受资助后,请自行联系落实在德期间的有关合作、接待等事宜。
3、享受本项目资助者抵德后,应主动到驻德使馆教育处报到并自觉接受教育处指导,签证及购买往返机票事宜请联系留服中心。
4、享受本项目资助者,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学校向我司提交科研成果报告,以便我司进行项目效益总结,并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支持。未提交报告着及其所在学校将不被列入下年度资助名单。
四、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处:
请申请者尽快到我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二楼二层西首,联系电话:82169233)领取申请表格。并于3月18日前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交至国际处。
五、咨询
山东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姜宏敏 电话:88362840
六、有关单位联系办法
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部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夏青
电话:010-66093949
传真:010-66093954
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02 0495 0902 6401 697
传真:010-66093908
电话:010-6609391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