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8-20 00:00:00   浏览量: 次
各有关科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规定,按照鲁组发〔2010〕58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2010年度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泰山学者岗位设置服务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大局,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优先考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需求。优先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高效生态经济、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设置泰山学者岗位。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和省重大攻关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载体建设。通过人才、项目、基地、产业一体化建设,促进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二、泰山学者岗位设置
2010年,省委、省政府计划在全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含中央驻鲁单位)设置40个左右泰山学者岗位。凡符合《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设置泰山学者岗位,全省每一行业、领域、学科原则上只设1个泰山学者岗位,同一单位申报岗位数额一般不超过2个。
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范围内的各单位,按照《“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鲁人组发〔2010〕6号),申请“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岗位。
三、岗位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要经过认真遴选和论证,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二十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光盘)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确定岗位,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设岗名单。
做好泰山学者岗位设置工作,是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基础环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扎实推进、收到实效。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科室于2010年8月24日按要求交医院人事处,过期不候。
附:《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
人事处
2010年8月20日
[url=/Upload/2010820105749118.doc]附件:《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