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调取患者资料说明
时间:2019-05-02 15:39:49   浏览量: 次
公职人员调取患者资料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病案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取病历资料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一、调取病历资料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调取病历资料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
(一)一般为2人以上共同申请;
(二)调取病历资料的法定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单位部门一致)
(五)流程→经办人→提供资料→留存证件复印件→填写登记表→联系资料调取
三、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四、调取患者资料应依法严密保守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调取资料仅用于工作用途,因调取资料引发的不良后果,责任由调取单位和经办人承担。
五、上述公职人员指依法有调取患者病历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公职人员。
六、表格见附件公职人员调取病案资料说明、登记表.doc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3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急诊科 | 10 |
4 | 普通外科 | 9 |
5 | 护理部 | 8 |
6 | 医务处 | 6 |
7 | 心血管内科 | 5 |
8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4 |
9 | 神经外科 | 4 |
10 | 党委组织部 | 3 |
11 |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 3 |
12 | 团委 | 3 |
13 | 门诊部 | 3 |
14 | 后勤保障处 | 3 |
15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3 |
16 | 小儿外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