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性试讲、规范教学档案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3-24 15:41:34 发布单位:
全院各教研室:
尚未获得授课资格的中青年教师在新承担课堂理论授课任务前,均须通过教研室的培养性试讲,符合要求者才可获得理论授课资格。为规范管理,教育处对标国家一流课程建设要求,进一步细化试讲评价指标与《培养性试讲制度》,并为教研室制订了统一的《培养性试讲专家评价表》与《培养性试讲记录模板》。
各教研室须加强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性试讲工作,使青年教师逐步掌握课堂授课技巧与规范,督促其改正不足,提高其授课水平,并进一步规范《培养性试讲记录》等教学档案管理。
详细内容请见院内网综合信息通知公告栏教育处3月19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