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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4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时间:2006-02-23 00:00:00 浏览量:

山大人字〔2004〕117号 山东大学2004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为了更好地提升我校的学术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现就做好2004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聘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提升学术竞争力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设岗,结构合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评审机构 (一)高级评聘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为高级评聘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审定。 高级评聘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负责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推荐。各学部学术委员会为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主任委员由各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威海分校独立组建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主任委员由分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卫生技术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图书档案系列、出版编辑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各学科评议组由学校统一组建,主任委员由学校任命。 (二)中级评聘委员会 基层学术委员会为中级评聘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基层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 1.各学院(部)中级评聘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推荐、副高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 2.齐鲁医院、山大二院中级评聘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晋升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推荐、副高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 3.威海分校中级评聘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晋升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副高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 4.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统一组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卫生技术、实验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编辑、中小幼教师等系列的各中级评聘委员会,委员会由11-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其成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相应系列正高级职务人选的推荐、晋升副高级及其以下职务人员的评审。 5.学校组建会计、审计、统计专业评议组,负责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推荐。 三、评聘条件 2004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除外)申报条件仍按山大人字[2002]1号《山东大学关于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整体学术水平比较高的优势学科,要重点评价学术成果质量和水平。对于从事基础课教学且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优秀、教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在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下,给予政策性倾斜。 四、评聘程序和要求 (一)公布推荐数额、岗位数额 学校公布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二)个人申报 各单位组织个人申报。 (三)资格审核 各单位、各系列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组,组长由各中级评聘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审核组要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以后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组复核。 (四)学校复核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组对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组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提交各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五)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六)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学校统一把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才可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七)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八)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九)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 学校高级评聘委员会根据中级评聘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意见以及公示结果,对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审定。 (十)校长聘任。 五、投诉及申诉 评聘过程中的投诉及申诉问题,按照《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新入校的毕业生、调入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来校后根据我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评聘。 (二)公派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允许正常晋升,其教学工作量考核视为合格,评审通过人员自回国返校工作之日聘任。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及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学院(部)交给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考核视为合格。 (三)根据教民[2003]4号《教育部关于落实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的通知》精神,援疆、援藏教师完成支援任务后,在符合晋升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单独下达推荐名额。 (四)为了加强对临床工作业绩的考核,2004年对山东大学卫生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见附件。 (五)申请正高级职务者,资格复核通过以后,需提交3份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鉴定,每份论著收取专家鉴定费200元。 (六)2004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学历要求,仍按山大人字[2003]1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项目、论著、成果、专利、获奖等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30日。 (八)2004年9月30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九)本意见未涉及到的有关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十)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高教、卫生技术(医疗)系列高级职务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附件2:《山东大学卫生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附件1: 高教、卫生技术(医疗)系列高级职务 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任职资历(45周岁以下),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符合规定的外语要求,各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的高教、卫生技术(医疗)系列人员,具备下列相应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务。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满出站且任副高级职务1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2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师必须为本科生承担1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授课课时平均周6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有较高的临床医疗技术水平,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重大技术问题,并成功地组织、抢救一定数量的危重病人(须提供抢救记录),无医疗纠纷发生,临床工作业绩考核在本专业同级人员中须达到前三分之一位以上(双肩挑人员工作数量酌减)。 (二)作为第一作者必须有3篇以上被SCI、EI收录的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7篇(其中A类3篇)以上或卫生技术人员5篇(其中A类2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2部以上,且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获得国家科技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前2位、二等首位);或哲学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首位人员;或主持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科研经费理科累计在20万元以上、文科累计在2万元以上,科研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须有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条件 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取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现职期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师必须承担1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卫生技术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临床工作业绩考核在本专业同级人员中须达到前三分之一位以上(双肩挑人员工作数量酌减)。 (二)作为第一作者必须有1篇以上被SCI、EI收录的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4篇(其中A类2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教学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数);或省部级科技奖、教学成果奖、哲学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首位)人员;或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科研经费理科累计在10万元以上、文科累计在1万元以上,科研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须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 附件2: 山东大学卫生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卫生技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申报卫生技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主任医(药、护、技)职务5年以上,外语考试合格或批准免试。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职期间未发生责任、技术事故或违纪事件,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具有广博扎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并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新的研究方向。临床研究或技术工作在国内外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卫生技术系列岗位,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任医师 1、能够承担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 2、有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重大技术问题。临床工作业绩考核在本专业同级人员中须达到均值以上(双肩挑人员工作数量酌减)。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其中A类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著;或为主完成医学著作1部(个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著。 4、为主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2位);或厅局级项目2项(首位);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首位);或厅局级一等2项(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首位)。 若4项不能满足,应按照3项条件的要求增加1倍的数量顶替。 (二)主任药师 1、能够承担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药师工作。 2、有丰富的临床药学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临床工作业绩考核在本学科同级人员中须达到均值以上(双肩挑人员工作数量酌减)。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其中A类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著;或为主完成药学著作1部(个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著。 4、为主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2位);或厅局级项目2项(首位);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首位);或厅局级一等2项(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首位)。 若4项不能满足,应按照3项条件的要求增加1倍的数量顶替。 (三)主任护师 1、在提高护理质量和水平上做出重要贡献,对医院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组织管理等方面有创造性意见和成绩。 2、对急、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具有丰富的经验,能指导或组织急、重、疑难及抢救病人的护理。 3、承担护理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工作,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其中A类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著。或主编护理著作1部(个人撰写6万字以上)和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著。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项(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首位。 (四)主任技师 1、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担任本领域技术带头人的工作,具有组织、指导中级以上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2、熟悉并能协助组织、指导本科生的实验,具有独立准备出高水平的新型实验和改进实验的能力,并能协助指导研究生的部分实验工作。临床工作业绩考核在本学科同级人员中须达到均值以上(双肩挑人员工作数量酌减)。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其中A类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著;或为主完成学术著作1部(个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著。 4、为主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2位);或厅局级项目2项(首位);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首位);或厅局级一等2项(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首位)。 若4项不能满足,应按照3项条件的要求增加1倍的数量顶替。 二、卫生技术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申报卫生技术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主治(管)医(药、护、技)职务5年以上,外语考试合格或批准免试。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或违纪事件。 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情况,能吸收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任现职以来,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 1、能够承担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 2、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临床工作业绩考核在本专业同级人员中须达到均值以上(双肩挑人员工作数量酌减)。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著;或参编医学著作1部(个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著。 4、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2位);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二等前3位、三等前2位);或厅局级一等(前2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首位)。 若4项不能满足,应按照3项条件的要求增加1倍的数量顶替。 (二)副主任药师 1、能够讲授本科生课程,具有指导中、初级药师工作的能力。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 临床工作业绩考核在本学科同级人员中须达到均值以上(双肩挑人员工作数量酌减)。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著;或参编药学著作1部(个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著。 4、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2位);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二等前3位、三等前2位);或厅局级一等(前2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首位)。 若4项不能满足,应按照3项条件的要求增加1倍的数量顶替。 (三)副主任护师 1、具有较丰富的护理经验,对急、重、疑难病人的护理能够进行指导。 2、在医院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与贡献。 3、能够承担护理教学任务和一定的科研工作,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著。或参编护理著作1部(个人撰写6万字以上)和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著。 (四)副主任技师 1、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和解决某一方面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承担组织、培养中级以下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2、熟悉并组织、指导本科生的实验,并能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部分实验工作。临床工作业绩考核在本学科同级人员中须达到均值以上(双肩挑人员工作数量酌减)。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著;或参编学术著作1部(个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著。 4、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2位);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二等前3位、三等前2位);或厅局级一等(前2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首位)。 若4项不能满足,应按照3项条件的要求增加1倍的数量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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