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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06-02-23 00:00:00 浏览量:

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人字〔2002〕1号 山东大学关于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校创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实际,坚持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为指导,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目标,在核定各类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完善评聘制度,规范评审程序,努力建立一支适应建设国内外知名大学需要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 二、设岗原则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的规定和岗位设置的意见,从宏观上、总量上合理控制新增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数量。 (二)按需设岗的原则。适应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重点学科,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持新兴学科。 (四)鼓励冒尖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人才意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建评审机构 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 (一)高级评审委员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系列,由学校统一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21-25人组成,均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 (1)教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系列副高级职务;负责评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系列正高级职务。 (2)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务;负责评审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职务。 2、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业)评议组,其成员由7-9人组成,均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负责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议、推荐。 (二)中级评审委员会 1、各院部成立高校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及院部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院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本单位晋升副教授、讲师职务人员的评审和晋升教授职务人选的推荐;各院部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由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代评。 2、齐鲁医院、二院成立卫生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及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本单位卫生技术系列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的评审和晋升正高级职务人选的推荐。 3、学校统一组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评审委员会;卫生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实验、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图书、档案中级评审委员会;出版中级评审委员会;中学、小学、幼教中级评审委员会。上述评委会由13-1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其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相应系列晋升中、初级职务人员的评审和晋升高级职务人选的推荐。 4、学校统一组建会计、审计、统计专业评议组,负责晋升高级职务人选的推荐。 四、评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在学校职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评聘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一)教授职务的评审 1、学校给各院部下达教授岗位数额。 2、各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组织个人申报和述职,并根据教授职务申报条件审核把关;对申报教授职务人员的论文、著作聘请两名同行专家写出鉴定意见;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向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3、各院部中级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数额,按1:2的比例向高级评审委员会学科组推荐。申报破格晋升的人员,严格按条件推荐,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4、各学科评议组对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推荐。学科组成员要严格掌握教授职务任职条件,逐一审阅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成果进行评估,确定被评审人的学术水平,在学科组范围内提出评议意见,按限额向高级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5、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推荐意见,对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进行评审。 (二)副教授、讲师职务的评审 中级评审委员会根据副教授、讲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要求,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本单位申报副教授(破格晋升副教授占本单位岗位数额)、讲师职务的人员进行评审。副教授评审结果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审定,讲师评审结果报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三)其他系列的评审参照教师系列的工作程序进行。 (四)评审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评审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要认真审阅材料,投票前必须充分地酝酿和讨论。 2、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对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且工作量大、教学效果优秀、教研成果突出的教师要给予适当倾斜。 3、投票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当场开票,同意票必须达到评委会及学科组到会人员的2/3以上(含2/3)方为通过。 4、在正式投票前,可按岗位数进行预投,但预投不能作为正式投票结果。 5、如果经过二轮正式投票后,通过的人选仍不足限额,在征求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最后一轮正式投票可以按前一轮得票多少,根据余下的限额数排出等额候选人,进行等额投票。 6、如果三轮正式投票后,仍然未投出规定的限额数人选,评审工作结束。 7、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中,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不能同时有2人参加;如有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被评审时,应全过程回避。 五、严格掌握任职条件 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各单位及各级评审组织应根据相应的任职条件,坚持标准,择优评聘,确保评聘质量。 (一)关于学历要求 1、申报高校、中学、小学和幼儿教师职务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中规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学段教师应具备的学历要求;1990年以后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人员,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并符合相关系列职务条例中规定的学历要求。不符合规定学历按破格条件晋升。 2、取得后学历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按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 (二)关于论著、科研成果 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在评审、推荐工作中,不能只看数量多少,要结合发表论文的刊物层次、著作的内在质量及科研成果获奖的级别、等次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确认其真实的学术水平。 (三)关于教学工作 申报各级各类教师职务,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四)关于破格晋升 不具备规定任职资历的高教、卫生技术系列(医疗)的人员允许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且符合本系列破格晋升申报条件(见附件1);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破格晋升人员,高教、卫生技术(医疗)系列必须符合本系列破格晋升申报条件,其他系列按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民主监督,实行异议期制度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学科组的组建、审批工作。 2、负责组织部署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3、负责审定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4、负责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二)各有关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一般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家5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名,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审核、考核、推荐工作。 2、负责组建本单位教师、卫生技术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 (三)加强民主监督,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评审结果,把评议推荐和评审工作置于广大干部、教职工的监督之下。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人事处用3天时间听取反馈意见,为了便于查证落实,对匿名信、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七、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同行专家鉴定 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其论文、著作的同行专家鉴定工作,遵循师生回避、亲属回避的原则,由各单位职聘工作小组聘请2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严禁申报者个人参与送审。 (二)在校机关工作兼做教师工作的“双肩挑”人员,均在兼职单位参加推荐、评审。 (三)关于外语要求 凡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有外语要求的,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四)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初级职务2年,可以申报,获得硕士学位前本系列原任职年限按2年折1年与获得硕士学位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改系列评审需在高校工作满1年以上。 (五)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条件者优先评聘。 (六)高教、卫生系列(医疗)评聘工作中,如果在本单位岗位数额内评出的正高级职务人员中有年满59周岁者(时间截止至2001年12月31日),该人员退休后,所在单位可继续使用该岗位空额。 (七)2001年9月30日前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八、本文由人事处职聘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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