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戒烟干预的行政支持和管理
时间:2016-09-22 14:51:01   浏览量: 次
临床戒烟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给予充分的政策和条件支持。现阶段我国已发布有关政策促进卫生计生机构开展戒烟干预,如原卫生部、全国爱卫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中要求“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卫生计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卫生计生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各级领导在临床戒烟工作中的职责,并将之纳入管理考核体系,积极推动临床戒烟工作的开展。
1. 无烟政策
所有卫生计生机构均应推行严格的无烟政策,包括:
卫生计生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鼓励所有吸烟员工及就医者戒烟,并向他们提供戒烟帮助。
2. 控烟与临床戒烟培训
卫生计生机构应对全部员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戒烟培训,至少包括:
所有员工入职培训中包括简短戒烟培训。
每年对员工进行戒烟的强化培训。
3. 设立控烟及戒烟提示
在显著位置设立控烟及戒烟提示标识。有条件的医院在门诊、住院病历、信息系统中设戒烟界面。
4. 评估和反馈
应采取有效方法评估进行戒烟干预的情况,并定期反馈结果。建议将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
5. 奖惩机制
建议设立奖惩机制促进卫生计生人员对吸烟者实行戒烟干预。督促员工中的吸烟者戒烟并为其提供戒烟帮助。
6. 配备专业戒烟干预人员
有条件的卫生计生机构可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资格认证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戒烟干预。
7. 戒烟门诊
戒烟门诊是对吸烟者进行专业化戒烟干预的一种有效途径与方式,其对象主要是简短干预效果不佳或自愿接受强化戒烟干预的吸烟者。
医院及主管部门应积极在相关科室建立戒烟门诊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有条件的卫生计生机构可设立单独诊室供戒烟医生进行戒烟干预。
有条件的卫生计生机构可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资格认证的戒烟医生。
应配备相关的检查设备,如呼出气一氧化碳检测仪等。
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戒烟门诊,引导吸烟者到戒烟门诊接受专业化戒烟干预。
【来源:中国临床戒烟指南(2015版)】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7 |
2 | 医务处 | 9 |
3 | 学生工作处 | 8 |
4 | 护理部 | 8 |
5 | 心外科 | 7 |
6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6 |
7 | 医师培训处 | 5 |
8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5 |
9 | 普通外科 | 5 |
10 | 急诊科 | 5 |
11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4 |
12 | 神经内科 | 4 |
13 | 神经外科 | 4 |
14 | 团委 | 3 |
15 | 院长办公室 | 3 |
16 | 人事处 | 3 |
17 | 门诊部 | 3 |
18 | 妇产科 | 3 |
19 | 血液科 | 3 |
20 | 耳鼻咽喉科 | 3 |
21 | 重症医学科 | 3 |
22 | 手术室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