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建议八部委尽快采取有力措施 落实控烟《规划》
时间:2013-01-05 21:49:35   浏览量: 次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建议八部委尽快采取有力措施 落实控烟《规划》
从2005年我国政府批准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2007年国务院成立了以工信部为组长单位的八部委控烟履约领导小组,近五年以来,能否出台一部目标明确、措施完善的国家控烟规划,一直牵动着中国控烟界和广大关注国民健康控烟志士的心。
2012年12月21日,包括工信部、质检总局在内的八部委控烟履约领导小组,在经过30多个月的协调统筹后,终于出台了国内外控烟人士期盼已久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规划》的出台为胶着状况中的中国控烟亮明了政府烟草控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规划》中提出今后三年控烟目标:吸烟率持续降低,力争青少年吸烟率从2010年的11.5%逐步下降到8.5%以下,成年人吸烟率由2010年的28.1%下降到25%以下;公共场所禁烟全面推行,使二手烟暴露率从2010年的72.4%逐步下降到60%以下;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知识的知晓率,从2010年低于25%逐步提高到60%以上;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得到有效遏制。
应该说,这个《规划》对于认真履行中国政府已经承诺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保护人民健康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对于当前中国烟草危害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世界各国尤其是周边邻国所采取的措施相比,我们感到《规划》的力度尚小,具体操作性也不强。例如,《规划》虽对吸烟率、二手烟暴露率等都有了一些量化指标,但作为世界第一烟民大国和受烟草危害大国,中国有3亿吸烟者,7.4亿人受二手烟危害。虽然将目标定在未来三年下降3%的吸烟率和下降12%二手烟暴露率,对于上述目标通过何种具体措施来实现,如何有效降低吸烟率、提高民众的烟害认识、创建无烟环境过程中政府部门及有关行业又如何实施、谁来监管等方面及责任主体均不清晰,目标不明确。
而对于烟盒使用警示图片、通过提高烟草税收带动烟草提价来降低烟民数量等被世界公认的可以有效降低烟民数量和烟草消费的策略,也是含混不清,甚至回避。
因此,为了更切实地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协会建议:
一、尽快研究制定《国家控烟规划实施细则》,细化目标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并制定目标明确的控烟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按照《公约》要求尽快明确使用烟盒包装警示图片,国际社会已经证明,这是一种成本低,效益大的控烟有效措施。有调查显示,明确指出了健康危害、有图片警示的烟盒健康警示语可以使90%以上的人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危害,提升戒烟的可能性。
三、尽快提高低价烟税收与价格,并形成税价联动机制的量化标准,以达到减少烟草消费、遏制烟民增长。在我国低价烟长期以来由烟草专卖局实行政策补贴,因此低价烟占据市场份额较大,消费人数众多,同时低收入阶层又成为了低价烟消费的主要群体,因此,提高低价烟价格不仅可有效降低这部分人群的吸烟率及经济负担,更可使其用于消费烟草的钱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四、尽快组织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避免烟草烟雾最有效的办法是禁止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我国有7.4亿人受到二手烟危害,据调查,受二手烟危害的人,82%是在家庭、67%是在公共场所、35%是在工作场所。同时,民众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支持率很高,无论是吸烟者还是非吸烟者,有80%的人支持在办公场所禁烟,90%的人支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禁烟。而已经出台公共场所禁烟措施的北京、上海、广州等7城市的控烟经验也表明了,公共场所禁烟是顺民意、获民心的举措。因此,我会强烈呼吁国家尽快顺应民意,站在预防疾病的高度,进行控烟立法规划、组织制定并颁发国家公共场所禁烟法,以有效保护国民免受烟草烟雾危害。
五、加大控烟宣传力度。我国3亿吸烟者,7.4亿人受到二手严危害,受烟草烟雾危害人数众多,但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却普遍不高。具体表现为:首先是有戒烟愿望的人数少,加拿大滑铁卢大学曾对14个发展中国家调查显示,我国烟民有戒烟意愿的仅有25%,居倒数第一。且烟民对于戒烟还有种种误区。其次是绝大多数非吸烟的人在面对吸烟行为时选择逃避或打开窗户,仅有少数人敢于说出“请不要吸烟”,这也表明了公众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较低。
经过千呼万唤的控烟规划终于出台了,但我们更希望尽快行动,尽快见效。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3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急诊科 | 10 |
4 | 普通外科 | 9 |
5 | 护理部 | 8 |
6 | 医务处 | 6 |
7 | 心血管内科 | 5 |
8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4 |
9 | 神经外科 | 4 |
10 | 党委组织部 | 3 |
11 |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 3 |
12 | 团委 | 3 |
13 | 门诊部 | 3 |
14 | 后勤保障处 | 3 |
15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3 |
16 | 小儿外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