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控烟变在哪?复旦最新报告:有戒烟意愿的人在逐渐增多
时间:2022-12-30 13:46:21   浏览量: 次
昨天,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在线举办“十年控烟变在哪?——无烟环境的媒体报道和公众认知研讨会”,同时发布研究报告。
烟草是全球范围内首要的可预防致死因素,控烟是全球面临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在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之后,我国各地无烟环境建设进入发展的快车道。自2012年《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正式生效,十余年来,包括北京、上海等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出台控烟法律法规,至今,全国已有24个城市符合全面无烟立法要求。随着国家和地方控烟的政策力度加大,媒体也不断加强对于无烟环境的报道,无烟城市、无烟生活的理念深入人心。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团队对近年来无烟环境的政策文本、媒体文本和微博文本进行深入挖掘,并在全国7个代表性城市开展公众认知访谈和专家访谈,通过文本分析和访谈结果梳理反映出十年无烟环境建设的变化特征。
政策文本分析发现:国家卫健委是国家级无烟环境政策的主要发布主体,国家层面的无烟环境政策发布在2014年、2019年呈现两个明显高峰;地方政策的主要发布机构更多元,且与中央政策的制定相呼应,除了主要的发布主体卫生健康部门,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政策明显增多,且地位更加重要。教育、民政、旅游、文明办等部门也相应出台无烟环境专项政策。总的来看,国内无烟环境的政策发展日益完善,呈现出从宏观到具体、从医疗机构到一般场所和人群、从理念到行动的趋势。
媒体文本分析发现:十年来关于吸烟危害和无烟环境倡导的议题呈明显上升趋势,控烟相关报道议题主要集中吸烟现象及危害、无烟立法、无烟环境倡导等方面。特别是无烟立法方面的报道居多,体现主流媒体对无烟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促进作用。
微博文本分析发现:无烟立法维度下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现象、无烟法规的出台、室内办公场所吸烟现象相关讨论热度较高;社会吸烟认知维度下对“吸烟者形象”的描述热度最高;个人通过微博表达的情感更加强烈,对无烟相关法规的出台大多呈正向情感。从微博评论看,无烟立法方面的微博评论,在2019年以前持续上升,讨论热度达到高峰,2020年以后因疫情影响相对下降,但是表达仍保持了一定的关注度,同时,网民总体上对于无烟立法呈现强烈的支持态度,特别是在推进执行力度、对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支持的态度尤其强烈。
访谈部分分析发现:在吸烟危害认知变化方面,随着近年来对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的宣传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对烟草及二手烟的危害有了更深层次了解,吸烟者开始逐步关注起二手烟的危害,但因是从自身感受出发,因此可能存在一定误区,而非吸烟者对于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的认识更全面,且不断深化。
在获取烟草危害渠道方面,各类媒体渠道,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场所,以及周围吸烟群体,都能够给被访者带来烟草及二手烟危害的相关信息。对于吸烟者来说,通过这些宣传渠道,不仅逐渐意识到烟草对身体危害的严重性,更加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还会更加关注戒烟相关的宣传,显示吸烟者对于控烟信息的信任和戒烟意愿。
就吸烟行为而言,吸烟者和非吸烟者都认为当下的大多数吸烟者已经形成不在孕妇及儿童面前吸烟的共识,当前整体上公共场所吸烟情况向好,而周围吸烟的人越来越少、城市年轻一代吸烟者更少,与此相对应地,是周围戒烟的人和有戒烟意愿的人在逐渐增多。
不仅是公众,本次研究的专家访谈,也对无烟环境立法提出了深刻洞见。专家们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无烟环境建设思路,包括建设控烟的社会共治环境,建立起控烟的跨学科合作网络,加强医生对于患者的戒烟帮助,创新控烟健康传播形式,加强农村地区的控烟教育和无烟执法,从无烟公共场所延伸到无烟家庭等。
总体来说,此次报告反映出,控烟十年来,各级政府关注控烟议题,媒体关注无烟立法进程。政策发布数量、媒体报道数量增加,无烟立法的进程虽有起伏,但总体向好。公众对无烟立法的讨论声量和支持稳步增长,公众既关注烟草危害,也关注无烟环境建设与无烟法规的落实。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的更科学全面,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对于二手烟危害和控烟必要性的认识逐步达成共识。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明显减少,严格的控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健康素养的提升等多因素作用下无烟的社会规范正在逐步形成。
北京交通大学的黄彪文副教授、新民周刊的王煜记者、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控烟与行为干预部陈德主任,从专业角度对报告进行点评。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傅华教授总结发言,对未来无烟环境的建设提出建议。
单位 | 发布量 | |
1 | 学生工作处 | 13 |
2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11 |
3 | 急诊科 | 10 |
4 | 普通外科 | 9 |
5 | 护理部 | 8 |
6 | 医务处 | 6 |
7 | 心血管内科 | 5 |
8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4 |
9 | 神经外科 | 4 |
10 | 党委组织部 | 3 |
11 |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 3 |
12 | 团委 | 3 |
13 | 门诊部 | 3 |
14 | 后勤保障处 | 3 |
15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3 |
16 | 小儿外科 | 3 |